发布日期:2025-05-23 16:22 点击次数:175
近日,位于我区学院路的一家购物中心举办了一场“猫萌宠见面会”,现场展示、演出宠物猫十数个品种,数量达到百余只。举办方严格按照《北京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〉办法》第十八条第三款:“动物展示、演出、比赛活动的举办者,应当在活动举办五个工作日前向活动举办地的动物防疫部门报告。”的规定,在本月初向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提交了《动物演艺活动报告表》及相关报告材料。
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,大队执法人员在活动现场对参展的宠物猫进行了检查,并对公示的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进行逐一查验。经查,参展动物精神、状态良好,饲料、饮水供应正常,检疫证明合格有效,活动现场秩序稳定。
执法人员还在现场开展宣传普法,向市民发放《北京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〉办法》及动物防疫相关法规宣传品。旨在让广大市民充分熟知行业法规,共同维护动物健康。
下一步,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还将利用日常执法检查、活动保障等形式,加大行业法规宣传力度,逐步提升全社会对动物健康、动物福利的关注,营造人与动物、人与自然和谐氛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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